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在2019年4月15日就出来了,这个成都2019公积金提取新政策9月1日实施了所以这次公积金新政策的改动大家一定要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也许很多人对于这次成都市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的内容还不是特别了解,这次新政策跟以前比有了很多差别呢有了哪些福利呢,接下来小编就来跟大家具体的介绍下,如果你也在关注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话就快跟成都装修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1.1、提取范围新增
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办法相比,新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并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情形等条款。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条件:
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申请时间: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提取材料:
1.提取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列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取消部分提取业务: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调整提取条件
明确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为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范畴等条款。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2、调整提取频次及额度
统一了住房消费提取期限和调整提取额度,并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
一是将购买商品住房自取得相关证书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购买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应自取得相关证书(含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调整为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二是还贷期间职工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三是明确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加强违规提取管理: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1.3、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规范了租房备案提取金额计算方式,增加无备案租房提取规定和调整租房提取限额执行标准规定,并加强对违规提取的管理规定。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承租人租赁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该套住房的提取限额。
提公积金付房租每年累计不超过1.6万元
最新印发的《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根据《通知》,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自然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4、增加自愿缴存者提取公积金规定
如个人自愿缴存者可申请住房消费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起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1.5、增加违规提取行为处理规定
明确了违规提取行为的10条范围,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时的处理规定,以及缴存单位有义务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10条违规提取行为
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7.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8.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9.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处理
1.限制其住房公积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资格,将其违规提取行为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并依法依规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关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违规提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2.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全额退还套取资金,违规提取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违规套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2019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 公积金提取新政有哪些新变化?
2019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公积金提取新政有哪些新变化?2019年9月1日起,成都市民可以用公积金来为住宅增设电梯了。
4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完成修订,将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成都2019公积金提取新政策9月1日实施
2.1住房消费:购买异地住房可提取
新规实施后,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条件则有所放松。例如,《提取办法》将购买异地住房、再交易住房等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时间统一调整为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或取得相关证明材料5年内申请。
同时,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业务,业务办理时职工及其配偶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地证明。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但9月开始,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职工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仅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2.2资料精简:四种业务办理资料不再需要
9月开始,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也有所精简。包括:
1、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
2、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公积金租房:多人承租一套房一年最多可提3.2万
作为相关配套政策,4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还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同样于9月1日起执行。《通知》主要对成都市租房提取限额进行了三大调整。
一是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年度提取限额未作调整,但明确了月度租房提取限额。具体而言,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
二是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的租房提取方式,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三是增加了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年度提取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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